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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(第一版)的公告(2022年 第111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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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2-12-01 10:40作者:市场部
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和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》要求,保障公众用药安全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《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(第一版)》,现予发布,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。

  特此公告。

    

  附件: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(第一版)

    

    

    

     国家药监局

   2022年11月30日

附件

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)

202211月制定)

一、政策法规明确禁止销售的药品

疫苗、血液制品、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放射性药品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。

二、其他禁止通过网络零售的药品

(一)注射剂(降糖类药物除外)。

(二)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(不包括含麻黄的中成药)、含麻醉药品口服复方制剂、含曲马多口服复方制剂、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

(三)《兴奋剂目录》所列的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

(四)地高辛、丙吡胺、奎尼丁、哌唑嗪、普鲁卡因胺、普罗帕酮、胺碘酮、奎宁、氨茶碱、胆茶碱、异丙肾上腺素;

苯妥英钠、卡马西平、拉莫三嗪、水合氯醛、达比加群酯、华法林、替格瑞洛、西洛他唑、扑米酮、碳酸锂、异氟烷、七氟烷、恩氟烷、地氟烷、秋水仙碱;

米非司酮、复方米非司酮、环丙孕酮、卡前列甲酯、雌二醇、米索前列醇、地诺前列酮;

法罗培南、夫西地酸、伏立康唑、利奈唑胺、奈诺沙星、泊沙康唑、头孢地尼、伊曲康唑、左奥硝唑、头孢泊肟酯。

备注:

1.中药配方颗粒是指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、分离、浓缩、干燥、制粒而成的颗粒,须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,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,供患者冲服使用。

2.二(四)所列品种为通用名,限于单方制剂,其中抗菌药不含外用剂型。


文章分类: 行业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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